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锡职院委[20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等部门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等事项,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按学校岗位管理规定,双肩挑人员和定为教师(实验)岗位的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教学任务,一般每学年不低于120学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管理岗人员可以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二、调适对象:管理等部门(机关、群团、直属部门等)人员。
三、教学任务审批及酬金发放标准
教学任务(以360学时计) | 1/3(120学时)以内 | 1/3-1/2(120-180学时) | 超过1/2(180学时) |
审批人 | 部门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
发放标准 | 80% 同职称教师标准 | 60% 同职称教师标准 | 不计发(特殊需要另定) |
四、其他
1、教学工作量发放按学年进行,院系按比例结算后,扣下比例划归人事处另行处置。
2、调适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汇总确认;教学任务按学年由教务处汇总确认。
3、确因学校需要,经审批的超额教学任务,另行计发。
五、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开始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 事 处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