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5-09-28 阅读次数: 7231  

  

人事处是学校进行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劳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建设工作。统筹师资、党政管理和工勤三支队伍的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全校人才规划、引进等工作。协助做好教学、科研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2.负责学校宏观岗位设置、定岗定编、人员聘任、人员进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员的引进、招聘和校内人员调配等管理。

3.负责学校三级教学和科研业务机构设置以及相关干部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教职工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师资培养、教师发展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接收外校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

5.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统筹、保险的日常管理。负责教职工请假等管理以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6.负责学校职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试、评聘,工人的考工定级、技师评定、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负责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8.制定本部门规划;负责本部门党建、思政与廉政工作;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资产、资金、档案的日常管理及公共安全防范、规范会议纪律等工作。

9.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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