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评选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4 阅读次数: 1548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在2015对“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奖项实施评选表彰。现将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市范围内爱岗敬业、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并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

2、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际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作出杰出贡献;

3、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20名,每人奖励5万元;

三、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

5、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奖项证书及学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填写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558日前将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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