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8 阅读次数: 1541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学校决定评选20142015学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优秀教师2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5名,并于2015年教师节进行表彰。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2014-2015学年在职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组织工作与推荐名额

以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各教学部门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以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当中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向一线教师倾斜,严格评选程序,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过程。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时代风貌。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能密切注意所授专业(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风格,学生评教满意率较高,在学校同行中形成良好的反响。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近两年年度考核或教学业务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服务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部门(或个人)相关工作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凡有以下情形者一律不得申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有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之一者;在近两年中受到教育教学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推荐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和推荐,推荐名单及《20142015学年度学校优秀教师评审表》或《20142015学年度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一式二份于2015626日前交人事处。

第二阶段:学校党委讨论研究,确定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公示。

第三阶段:9月份教师节前对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doc

    附件2 2014-2015学年学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表.doc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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